贸易公司只是做进口代理,只收取很少的进口代理费,风险当然是委托进口方承担。
如果贸易公司与你们是进口业务的合作关系,进口后销售的利润共享或分成,那么两方才应该风险分摊。
一般来说,在进口的业务环节中,存在风险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1.进口货物船期延误;
2.进口货物数量短缺;
3.进口货物质量缺陷。
由于进口是依据进口合同,进口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由委托进口方草拟,由被委托人(代理的贸易公司)与境外出口方签订,上述三个可能出现的风险,一旦出现,都是违反合同的,都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口人索赔。特别是第二条及第三条,实际上在货物到港之后,提货之前,通过商检,得到确认,从而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。而出现第一条情况时,你只支付了20%定金,如果你不接受对方的装船期,可以撤约,按合同约定去追索违约金。
当然,进口还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风险,如在进口的过程中,(货物在途中),进口方的国家临时出现政策变化(比如,上调进口关税,限制进口等等),这也是进口人要承担的。当然这种情况很少会出现。
